海州区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二)
栏目:部门二 发布时间:2025-06-10

  1.贯彻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业务工作。

  5.负责在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中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单位是经阜海委办发[ 2022 ]49 号《海州区委办公室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批准成立。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级。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6.16万元。

  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2024年新成立单位,没有全年数据,所以与2024年预算数无法进行同比。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由于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没有全年数据,所以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法进行同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研究工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出工业发展建设中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的政策建议。

  3、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工业发展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9.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原则。完成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承担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开展辖区内的日常卫生监督,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提供预警和技术指导。

  3、承担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做好传染病、 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2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31万元,卫生健康基本支出增加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三)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预防保健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 0 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区委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

  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测 系统,开展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

  4、负责拟订全区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 并组织实施;掌握地方病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控科研协作与技术交流,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病防控项目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5、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传染病办公室。地方病办公室。计划免疫办公室。 慢病办公室。 健康教育科办公室。检验办公室。艾滋病办公室。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71.2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为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种植业、农业品牌认证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药登记、农用药械服务、农业机械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为农业创业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全区水源工程规划和节水具体规划,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核和服务工作。

  5、为全区河流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域及 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为森林防火,退耕还林还草、外资项目造林、农田林网、草原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森林、草原、 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林业和草原有 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源疫病 监测及林草种苗质量,林草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教学实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3.9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下降原因主要是未发生此项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0 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审计提供服务;负责拟定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负责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与协调;负责起草全区审计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重大审计项目数据采集和数据整理分析等工作。

  3、负责阜新市海州区审计局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及设备、政务新媒体及网站等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7.0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3、协助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消费者投诉工作,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负责消费者纠纷调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转办、移交有关案件的辅助工作。

  5、承担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的证后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认证宣传工作。

  7、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的辅助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8、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辅助工作:承担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辅助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03.22万元。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成立,属新成立单位,收入、支出数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三)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开发应用。

  4、负责国家统计调查辖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新市海州区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15万元。

  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2023年没有预算,故无法比对。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5.9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8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9.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受区卫健局委托,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执行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医疗卫生(含中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基本药物等监督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承办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98.3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4万元,卫生健康基本支出增加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 0 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负责向相关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反馈网络投诉受理工作情况。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机关。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8.0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5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3、承担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办事指南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维护工作。

  4、制定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统计分析及进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镇街窗口单位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5、承办我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涉及我局重点推进任务两项为“营商会客厅”和办事不找关系建设,均为市营商考核任务指标。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一)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2.52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52.52万元,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收入增加52.5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5.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项目共 0个,涉及资金 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贯彻党中央关于调研、督查、会议和文件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协助区政府办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

  纳入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2024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2.53万元。

  由于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没有全年数据,所以与2024年部门预算数无法进行同比。

  (二)关于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由于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没有全年数据,所以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法进行同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海州区政府调研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实际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